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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3年财政预算信息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3-03-04 08:39:07    文字:【】【】【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加挂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简称市住房保障办)牌子。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2.负责保障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古都风貌保护和危旧房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棚户区改造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房源分配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

  3.负责推进本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订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负责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出售、集资合作建房、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管理工作。

  4.负责本市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监管以及征收拆迁的协调工作。协调并督促推进铁路工程建设各项前期工作,协调解决铁路工程建设中征地拆迁等相关问题。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许可。负责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中央企事业单位在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和施工计划管理工作,并对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协调和服务工作。

  5.负责本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发展工作。研究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

  6.负责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研究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牵头制定各类工地扬尘控制规范。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7.负责指导本市村镇建筑工程建设工作。负责村镇建筑工程建设的技术服务,制定村镇建筑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作。

  8.负责促进本市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工作。研究编制建筑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规划和政策,制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负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及管理工作。

  9.负责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工作。研究拟订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管理。

  10.负责本市房屋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房屋征收拆迁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有关房屋防汛工作。负责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督促、协调私房等房屋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11.组织制定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业与房地产业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办字〔2019〕45号),《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机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京编办复〔2021〕76号),《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京编委〔2021〕122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机关本级行政1个,内设机构38个,分别为:办公室、法制处、规划处、中央工程服务处、工程建设管理处、重点工程协调处、新机场建设协调处、建筑业管理处、建筑市场管理处、工程质量管理处、施工安全管理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科技与信息化处、物业管理处、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房屋防汛办公室)、城市更新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处、房屋市场管理处、房地产开发管理处、房屋租赁管理处、征收拆迁管理处、保障房政策计划处(住房制度改革处)、保障房建设管理处、保障房审核分配处、保障房标准与评审处、保障房使用监督处、老城保护与修复处(直管公房管理处)、棚户区改造处、综合审批服务处、信访工作处、应急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机关纪委、工会、离退休干部处;下属16个预算单位,分别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总队新宝太古娱乐、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事务中心)、北京市落实私房政策事务中心、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站、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散装水泥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新型墙体材料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事务中心)、北京市城建研究中心(北京市房屋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中心、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财务支付核算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事务中心。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编制420人,实有人数413人;事业编制885人,实有人数811人;离退休人员544人,其中:离休5人,退休539人。

  2023年度收入预算69544.92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66940.53万元增加2604.39万元,增长3.89%。主要原因是落实人员正常调资等有关政策和人员正常晋级进档,人员运转类经费预算有所增加。

  2023年支出预算69544.92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66940.53万元增加2604.39万元,增长3.89%。主要原因是落实人员正常调资等有关政策和人员正常晋级进档,人员运转类经费预算有所增加。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49367.8万元,占总支出预算70.99%,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45192.17万元增加4175.63万元,增长9.24%。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20177.12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21748.36万元减少1571.24万元,下降7.22%。其中: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本级行政及16个所属单位。

  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102.45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减少9.0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预算数65.55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69万元减少3.45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数1.27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1.34万元减少0.07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35.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2年持平,未安排公务用车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35.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14.7万元,公务用车维修7.6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7.69万元,其他支出5.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41.16万元减少5.53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2023年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463.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0.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292.7万元。

  2023年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3035.2万元。

  2023年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关本级行政、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总队等2家行政单位以及北京市落实私房政策事务中心、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事务中心)、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等4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50.81万元。

  2023年,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15个,占本部门本年预算项目115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0110.11万元,占本部门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截至2022年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有车辆18台,共计471.49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1台(套)、共计1401.64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2.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经建〔2022〕2185号)、《关于印发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区项目市级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20〕4号)、《关于印发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项目及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7〕11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及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17〕12号)。

  3.绩效目标: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北京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降碳工作方案暨“十四五”时期民用建筑绿色发展规划的通知》,2023年度拟对符合条件的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安排奖励资金和日常监督等工作。充分发挥奖励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建设体验更佳、能耗更低、品质更优的建筑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对建筑与设施高效、舒适、宜居、节能的需求,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双碳目标的实现。

  5.实施方案:为保证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运行,将按照《北京市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项目市级奖励工作规则》(京建发〔2022〕169号)、《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要求开展项目申报、市区核实审查、区级资金拨付、市区项目督管和绩效评价,充分发挥区级部门作用,将建筑绿色发展的责任、权利与所带来的利益统一起来,进而激发各区推动建筑绿色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切实加强示范项目市区联动监管。对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等奖励资金示范项目实施进度、建设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强化奖励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做好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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